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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类型划分
4.5.4.1 一级地下水系统
4.5.4.1.1 一级地下水系统划分原则
地下水系统分区可包含若干个规模相当的盆地或流域,每个盆地或流域内都有各自独立、完整的水循环体系,与相临地下水系统之间没有物质和能量交换,具有独立性,可划分为若干个一级地下水系统。一级地下水系统主要受地貌、构造以及一、二级地表水系的控制,依据盆地边界或地表水系流域范围划分。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一级地下水系统之间不通过边界产生物质和能量交换;
(2)一级地下水系统内部具有独立完整的水循环演化体系(区域水循环);
(3)一级地下水系统内部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特征、水化学特征符合区域水循环基本规律;
(4)要位于同一构造单元、同一气候单元内;
(5)以盆地或一、二级流域作为划分的基本单元,主要依据盆地边界或流域范围划分地下水系统。
4.5.4.1.2 一级地下水系统边界确定
一级地下水系统是在地下水系统分区基础上继续划分的结果,所有地下水系统分区的界线都构成一级地下水系统的边界。一级地下水系统在地下水系统分区边界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如下几种边界类型:
(1)地形地貌;
(2)地表、地下分水岭;
(3)国界;
(4)海岸线。
4.5.4.1.3 一级地下水系统划分
依据上述原则,划分出了23个一级地下水系统(见附件表1,附件中图4)。
4.5.4.1.3.1 黑龙江一级地下水系统(A01)
主要依据地貌和地表水系划分。黑龙江一级地下水系统主体为松嫩平原,西以大兴安岭地表分水岭为界,东以乌苏里江海岸为界,北边界是黑龙江海岸线,南边界为辽河与松花江分水岭。
4.5.4.1.3.2 辽河一级地下水系统(A02)
主要依据地表水系和地形地貌划分。辽河一级地下水系统包括了整个辽河流域,区内地形总体趋势与河流走势一致,呈东西高、中间低、北部高、南部低的分布态势,综合考虑水系和地形地貌对地下水循环的影响,以流域范围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西北缘为大兴安岭山前冲洪积台地,东北部为松嫩平原与辽河平原分水岭,西南界为燕山分水岭,南界与东界为海岸线。
4.5.4.1.3.3 黄淮海一级地下水系统(B01)
主要考虑构造和地形地貌。黄淮海地区在构造上是一断陷盆地,地貌上是一大型的冲洪积平原,受构造、地貌控制,区内地下水有相对独立、完整的水循环演化体系,划分为独立的地下水系统。系统北以燕山为界,西依太行山,大别山为南部边界,东部边界为海岸线。
4.5.4.1.3.4 鄂尔多斯-黄土高原一级地下水系统(B02)
主要依据地表水系、地貌以及构造划分。鄂尔多斯-黄土高原一级地下水系统位于黄河中游地区,地表水与地下水交换频繁,对地下水循环影响大,本地区主要依照黄河中游流域范围并充分考虑地貌以及构造特征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东以太行山地表分水岭与黄淮海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西界为贺兰山,北界为阴山,南界为秦岭地表分水岭。
4.5.4.1.3.5 黄河源区-大通河-洮河一级地下水系统(B03)
主要依据地表水系和地形地貌划分。系统东以地表分水岭与鄂尔多斯-黄土高原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西界为黄河上游与柴达木盆地地表分水岭,南界为巴颜喀拉山,北界为祁连山。
4.5.4.1.3.6 河西走廊一级地下水系统(C01)
主要考虑地形、地貌特征。河西走廊南部祁连山等中高山地带是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地下水在山区接受补给后沿河谷地带向远离山前方向径流,最终消耗于走廊北部沙漠地带,具有独立完整的水循环演化体系,划分为独立的系统。系统东以贺兰山与鄂尔多斯-黄土高原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西以地表分水岭与塔里木盆地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南界为祁连山、党河南山,北界为国界。
4.5.4.1.3.7 准噶尔盆地一级地下水系统C02
主要考虑地形、地貌特征。准噶尔盆地受盆-山地貌条件控制,具有独立的水循环演化体系,主要依据盆地边界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南边界为天山,东、西、北边界为国界。
4.5.4.1.3.8 柴达木盆地-青海湖一级地下水系统(C03)
主要考虑地形、地貌特征。系统主体为柴达木盆地,盆地内具有独立的水循环演化体系。系统东以地表分水岭与黄河上游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南界为党河南山地表分水岭,西界为阿尔金山地表分水岭,北界为昆仑山地表分水岭。
4.5.4.1.3.9 塔里木盆地一级地下水系统(C04)
主要考虑构造和地貌。塔里木地区构造上属欧亚大陆塔里木亚板块,地貌上为一内陆盆地,盆地内具有独立的水循环演化体系,主要依据盆地边界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东以阿尔金山地表分水岭与柴达木盆地-青海湖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南界为天山,西界为国界,北界为昆仑山。
4.5.4.1.3.10 长江下游一级地下水系统(E01)
主要考虑地形地貌和水系,依据长江下游冲洪积平原的边界来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东临黄海,以海岸线为界,西以地表分水岭与汉江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北界为长江下游与淮河流域的地表分水岭,南界为天目山。
4.5.4.1.3.11 鄱阳湖一级地下水系统(E02)
主要考虑水系和地貌。依据鄱阳湖水系流域范围并充分考虑地貌特征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边界都为地表分水岭,东临武夷山,西依罗霄山,南以南岭与珠江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北界为幕阜山。
4.5.4.1.3.12 秦岭-汉水一级地下水系统(E03)
主要考虑地表水系和地形地貌。依据汉江流域范围并充分考虑地貌特征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东以幕阜山地表分水岭与鄱阳湖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西界为大巴山,南界为汉江与洞庭湖水系的地表分水岭,北界为秦岭。
4.5.4.1.3.13 洞庭湖一级地下水系统(E04)
主要考虑地表水系和地形地貌,依据洞庭湖流域范围并充分考虑地貌特征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东以罗霄山地表分水岭与鄱阳湖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西界为洞庭湖水系与乌江地表分水岭,南界为南岭,北界是洞庭湖水系与汉江地表分水岭。
4.5.4.1.3.14 四川盆地一级地下水系统(E05)
主要考虑地形地貌和地表水系。依据盆地边界并充分考虑嘉陵江、岷江、大渡河流域范围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东界为大巴山,南界为大娄山,西以地表分水岭与金沙江-雅砻江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北以地表分水岭与黄河上游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
4.5.4.1.3.15 乌江一级地下水系统(E06)
主要考虑地表水系和地形地貌。依据乌江流域范围并充分考虑地貌特征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东界为乌江与洞庭湖水系地表分水岭,西界为大娄山,南、北分别以地表分水岭与珠江一级地下水系统、秦岭-汉江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
4.5.4.1.3.16 金沙江-雅砻江一级地下水系统(E07)
主要考虑地表水系和地形地貌。依据金沙江-雅砻江流域范围并充分考虑地貌特征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东界为雅砻江与大渡河地表分水岭,西界为金沙江与澜沧江地表分水岭,南界为巴颜喀拉山山脉,北界为金沙江与珠江上游分水岭。
4.5.4.1.3.17 怒江一级地下水系统(G01)
主要考虑构造、地形地貌和地表水系。怒江地区构造上属于念青唐古拉褶皱系,地貌上为高山峡谷,地下水基本遵循地表分水岭向谷地径流,最后沿山间谷地的江河排泄,具有独立的水循环特征,划分为独立的地下水系统。系统东界为怒江与澜沧江地表分水岭,西界为怒江与雅鲁藏布江地表分水岭,南界为国界,北界为怒江-澜沧江-雅鲁藏布江地下水系统分区边界。
4.5.4.1.3.18 澜沧江一级地下水系统(G02)
主要考虑构造、地形地貌和地表水系。澜沧江地区构造上属于三江褶皱系,地貌上为高山峡谷,水循环特征和怒江一级地下水系统相似,具有独立性,划分为独立的地下水系统。系统东界为澜沧江与金沙江地表分水岭,西界为澜沧江与怒江地表分水岭,南界为国界,北界为怒江-澜沧江-雅鲁藏布江地下水系统分区边界。
4.5.4.1.3.19 雅鲁藏布江一级地下水系统(G03)
主要考虑构造、地形地貌和地表水系。雅鲁藏布江地区构造上属喜马拉雅褶皱系和念青唐古拉褶皱系,地貌上为高山峡谷,水循环特征和怒江一级地下水系统相似,具有独立性,划分为独立的地下水系统。系统东以地表分水岭与怒江一级地下水系统相隔,北界为念青唐古拉和冈底斯山,西界、南界为国界。
4.5.4.1.3.20 珠江一级地下水系统(H01)
主要考虑构造和地表水系。珠江地区构造上属于华南褶皱带一部分,在构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表水与地下水转化频繁的特征,主要依照珠江流域范围划分地下水系统。系统东、西、北界为珠江-海南岛地下水系统分区边界,南界为海岸线。
4.5.4.1.3.21 海南岛一级地下水系统(H02)
主要依据自然地理因素划分。系统东、西、南界都为海岸线,北界为琼州海峡。
4.5.4.1.3.22 东南沿海一级地下水系统(I01)
主要考虑地表水系和构造特征,依据东南诸河流域范围划分。系统北界为天目山地表分水岭,西界为武夷山地表分水岭,东界、南界为海岸线。
4.5.4.1.3.23 台湾岛一级地下水系统(I02)
主要依据自然地理因素划分。系统边界都为海岸线。
4.5.4.2 二级地下水系统
4.5.4.2.1 二级地下水系统划分原则
受次级地形地貌和地表水系的影响,一级地下水系统内部可包含着若干规模相当的次级盆地或流域,它们与邻近的地下水系统没有或只有少量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地下水循环和演化相对独立,各具特点。因而可在一级地下水系统的基础上,划分出若干个二级地下水系统。在一级地下水系统划分的基础上,二级地下水系统的划分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地下水循环演化体系(次级循环);
(2)与邻近的地下水系统没有或只有少量的物质和能量交换;
(3)充分考虑二、三级地表水系的边界,依据二、三级流域的范围来划分地下水系统;
(4)充分考虑地貌因素,依据次级盆地的范围来划分地下水系统。
依据上述原则,把中国北方地区划分为55个二级地下水系统(见附件表1)。
4.5.4.2.2 二级地下水系统边界确定
二级地下水系统在一级地下水系统边界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了一级地下水系统内部的这几种边界类型:①地表水分水岭;②地下水分水岭;③岩相古地理界线。
黄河下游二级地下水系统与淮河二级地下水系统以岩相古地理界线为界。塔里木河下游二级地下水系统与塔里木河上游二级地下水系统之间的部分边界以和田河形成的地下水分水岭为界。汾河盆地二级地下水系统与晋西黄河干流二级地下水系统之间的边界北段为地下水分水岭。鄂尔多斯西部二级地下水系统与银川-中卫盆地二级地下水系统和呼包盆地二级地下水系统之间的边界以断层为界。呼包盆地二级地下水系统与晋西黄河干流二级地下水系统之间的边界以断层为界。除上述外,其余的一级地下水系统内部的二级地下水系统边界均为地表水分水岭。
4.5.4.3 三级地下水系统
4.5.4.3.1 三级地下水系统划分原则
二级地下水系统内,山区和平原含水介质和地下水补、径、排条件有很大差异,各具特点。因而在二级地下水系统划分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山区与平原含水介质的不同,可进一步划分若干个三级地下水系统。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重点考虑含水介质的特征和岩相古地理特征,同一地下水系统要具有独立的含水层体系;
(2)同一地下水系统要具有相对完整的补、径、排体系;
(3)同一地下水系统要具有统一的渗流场和化学场。
4.5.4.3.2 三级地下水系统边界的确定
所有二级地下水系统的界线都构成三级地下水系统的边界。三级地下水系统在二级地下水系统边界的基础上,重点考虑岩相古地理边界,以山区与平原的构造或岩相界线划分地下水系统。
4.5.4.4 四级地下水系统
4.5.4.4.1 四级地下水系统划分原则
在三级地下水系统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调查、研究目的(如水资源评价、合理开发利用研究、地下水功能评价等),依据地下水系统的边界类型,将三级地下水系统进一步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四级地下水系统。四级地下水系统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划分目的具有统一性和单一性。四级地下水系统的划分是为某一明确的调查、研究目的服务的,因此四级地下水系统的划分应符合“项目”的调查、研究目的。
(2)具有统一的流场、水化学场,便于分析总结地下水资源的成因和演化规律,易于建立水文地质概念模型。
(3)四级地下水系统的边界应符合《水文地质概念模型概化导则》(GWI-C6)中所定义的边界类型,具体的边界类型见图4.5.1所示。
图4.5.1 地下水系统边界类型示意图
(4)在时空分布上,应考虑地下水系统的层次性和时变性,如考虑局部地下水流场和区域地下水流场的关系。
(5)四级地下水系统边界条件应尽量简单可控。
4.5.4.4.2 四级地下水系统边界确定
应根据具体的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将地下水系统的边界归纳处理成图4.5.1所示的几种边界类型情况。
4.5.4.4.2.1 地表水体
(1)定水头边界。
地表水与含水层有密切的水力联系,经动态观测证明有统一水位,地表水对含水层有无限的补给能力,降落漏斗不可能超越此边界线时,地表水体就可以确定为定水头补给边界;如果只是季节性的河流,只能在有水期间定为定水头边界;如果只有某段河水与地下水有密切水力联系,则只将这一段确定为定水头边界。
(2)定流量边界。
地表水与地下水没有密切水力联系或河床渗透阻力较大时,仅仅是垂直入渗补给地下水,则应作为二类定流量补给边界。
4.5.4.4.2.2 断层接触边界
(1)隔水边界。
如果断层本身不透水,或断层的另一盘是隔水层,则构成隔水边界。
(2)流量边界。
如果断裂带本身是导水的,计算区内为富含水层,区外为弱含水层时,则形成流量边界。
(3)定水头边界。
如果断裂带本身是导水的,计算区内为导水性较弱的含水层,而区外为强导水的含水层时(这种情况,供水中少有,多出现在矿床疏干时),则可以定为定水头补给边界。
4.5.4.4.2.3 岩体或岩层接触边界
岩体或岩层接触边界,一般多属于隔水边界或流量边界。凡是流量边界,应测得边界处岩石的导水系数及边界内外的水头差,算出水力坡度,计算出补给量或流出量。
4.5.4.4.2.4 地下水的天然分水岭
地下水的天然分水岭,可以作为隔水边界,但应考虑开采后是否会移动位置。
4.5.4.4.2.5 构造分水岭
由于构造,如褶皱、断层、单斜含水层等,使得地下水的补给区边界与地表分水岭或地下水的排泄区边界与地下水系统内地表水体不一致时,应考虑以构造分水岭作为隔水边界。
4.5.4.4.2.6 人为流量边界
除上述情况之外,如果所研究的地下水系统的人类活动对平行或相交于地下水流线的界线影响很小,或这种影响可以通过勘探、调查加以控制,可将其定为人为流量边界。如局部地下水系统、亚区域地下水系统、区域地下水系统之间的界线,如果人类活动影响不到这些界线,可以将它们作为隔水边界。
地下水类型
地下水类型:
(一)根据埋藏条件分类
1、包气带水:地下水面以上的、空隙中气体与大气相通的、不饱和含水岩层中的水。包括气态水、结合水、毛细管水、过路重力水、上层滞水(被局部隔水层蓄的水)。可被植物吸收,但不能被人们取用。
2、潜水(phreatic water):地面下第一个隔水层上的饱和水。潜水层厚度=潜水面至下伏隔水层顶板的距离潜水埋藏深度=潜水面至地表的距离潜水面的特征:波状起伏、随季节而变化。
3、承压水(confined):位于两个隔水层中间、充满水的含水层。承受着一定的静水压力。
(二)根据含水层空隙性质划分的类型
1、孔隙水 (pore water)
2、裂隙水 (fissure):裂隙发育、贯通性好者为层状裂隙水; 裂隙稀疏、局部贯通者为脉状裂隙水。
3、喀斯特水(karst):灰岩溶蚀空间中的水。
赋存在地表以下岩层空隙中的水称为地下水。它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下水与人类生存与地质环境密切相关;相关的学科主要是水文学 (hydrology)。
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地下水是贮存于地层空隙,包括岩石孔隙、裂隙和溶洞之中的水。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水量稳定,水质好,是农业灌溉、工矿和城市的重要水源之一。但在一定条件下,地下水的变化也会引起沼泽化、盐渍化、滑坡、地面沉降等不利自然现象。
根据地下埋藏条件的不同,地下水可分为上层滞水、潜水和自流水三大类。
地下水的分类依据是什么?各有哪些类型地下水
地下水的分类依据有起源、矿化程度、水层性质、埋藏条件。
一、起源1、渗入水:降水渗入地下形成渗入水。
2、凝结水:水汽凝结形成的地下水称为凝结水。当地面的温度低于空气的温度时,空气中的水汽便要进入土壤和岩石的空隙中,在颗粒和岩石表面凝结形成地下水。
3、初生水:由岩浆中分离出来的气体冷凝形成。
4、埋藏水:与沉积物同时生成或海水渗入到原生沉积物的孔隙中而形成。
二、矿化程度1、淡水小于1克每升。
2、微咸水为1~3克每升。
3、咸水为3~10克每升。
4、盐水10~50克每升。
5、卤水大于50克每升。
三、水层性质1、孔隙水:疏松岩石孔隙中的水。孔隙水是储存于第四系松散沉积物及第三系少数胶结不良的沉积物的孔隙中的地下水。沉积物形成时期的沉积环境对于沉积物的特征影响很大,使其空间几何形态、物质成分、粒度以及分选程度等均具有不同的特点。
2、裂隙水:赋存于坚硬、半坚硬基岩裂隙中的重力水。裂隙水的埋藏和分布具有不均一性和一定的方向性;含水层的形态多种多样;明显受地质构造的因素的控制;水动力条件比较复杂。
3、岩溶水:赋存于岩溶空隙中的水。水量丰富而分布不均一,在不均一之中又有相对均一的地段;含水系统中多重含水介质并存,既有具统一水位面的含水网络,又具有相对孤立的管道流;既有向排泄区的运动,又有导水通道与蓄水网络之间的互相补排运动;水质水量动态受岩溶发育程度的控制,在强烈发育区,动态变化大,对大气降水或地表水的补给响应快;岩溶水既是赋存于溶孔、溶隙、溶洞中的水,又是改造其赋存环境的动力,不断促进含水空间的演化。
四、埋藏条件1、上层滞水:埋藏在离地表不深、包气带中局部隔水层之上的重力水。一般分布不广,呈季节性变化,雨季出现,干旱季节消失,其动态变化与气候、水文因素的变化密切相关。
2、潜水:埋藏在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潜水在自然界中分布很广,一般埋藏在第四纪松散沉积物的孔隙及坚硬基岩风化壳的裂隙、溶洞内。
3、承压水:埋藏并充满两个稳定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重力水。承压水受静水压;补给区与分布区不一致;动态变化不显著;承压水不具有潜水那样的自由水面,所以它的运动方式不是在重力作用下的自由流动,而是在静水压力的作用下,以水交替的形式进行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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