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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司法解散名词解释
法律主观:
司法解散是指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事由出现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解散公司。公司拒不解散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散的公司状态改变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
法律主观: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的情形有: 1、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3、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4、 公司被吊销 、责令关闭或撤销; 5、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的程序 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公司解散程序: 一、成立 清算 组; 二、通知 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三、 注销登记 ; 四、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 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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