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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有哪些承发包方式?
一、建设工程有哪些承发包方式
1、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建设工程总承包。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2、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二、承发包方式的种类如下:
1、按确立承发包关系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前者指承发包双方根据国家计划安排,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确定承发包关系。后者指建设单位拟定标底后,通过公开招标或指定招标两种形式邀请施工企业投标,并选择投标条件最优的施工企业,确定承发包关系;
2、按甲乙双方隶属关系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内包和外包两种。甲乙双方同属一个部门领导的,称为内包,反之,则称为外包;
3、按材、料供应方式的不同,承发包方式可分为包土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三种。随着基本建设材料供应体制的改革,包工包料方式将占主导地位;
4、按包工层次的不同,承发包方式还可以分为总包和分包。
建设工程有哪些承发包方式?
法律主观:
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按双方隶属关系可分为内包和外包;按材料供应方式可分为包工包料、包工半包料和包工不包料;按包工层次可分为总包和分包;按确立承发包关系的方式可分为协议方式和投标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包含哪些工程
法律分析:常见的工程发包方式有以下三种:
1、工程总包的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发包给由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作为施工的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的资质。总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其可以视工程的需要,并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配合施工。
2、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发包人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作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该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管理下,发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单位发包。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的工程项目需要再进行分包的发包工作,把具体的施工任务发包给分包商来完成。
3、平行发包方式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分解,将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的承包一般有哪些形式呢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
4、挂靠承包: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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