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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起诉离婚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法律主观:
自己 起诉离婚 前要做的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诉讼 证据 的准备;以及家庭财产的保护。诉讼证据对于法院是否会判决 离婚 ,以及争取 孩子抚养权 和 财产分割 有重要意义。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步骤?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步骤?
第一步,准备证据,准备材料,然后去法院立案。
在法院离婚立案时所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两份,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如果有丢失的情况,可以去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代替结婚证。
起诉状需要提前准备,可以是手写的,可以是打印的,如果手写,去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领取起诉状用纸,注意法院有如何填写的规范可以参考。起诉状一共需要准备三份,立案时候交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开庭时需要使用。
离婚之前还需要搜集一些证据。有时候在提出离婚之前,证据会更容易搜集。证据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涉及财产的争议,搜集证据证明共同财产是什么。另一方面是感情破裂的证据,搜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不适合再继续共同生活。
第二步,等待法院诉讼程序,收开庭传票,准备开庭。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法定的程序,原告需要在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用的时候缴纳立案的费用,一般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时候,立案的费用是300元。
原告缴纳完费用之后,就是等法院进行程序,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提交答辩状,法院会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法院会向双方分别送达举证通知书、立案通知书等材料。
这期间原告可以进一步搜集证据,如果有的证据需要法院调取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如果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向法院递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证据需要提交的,可以和办案法官联系,确实是需要在举证期限内交给法官还是可以当庭提交。
法院进行完所有的法定程序后,会确定开庭时间,向双方分别送达开庭传票。
婚姻的案件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开庭之前法院很可能会安排调解,或者是开庭的时候先行调解。
第三步,正式开庭
根据开庭传票的时间、地点正式开庭。
第四步,法院出具法律文书。
法院开庭之后一般不是当庭出具法律文书,如果是民事调解书,法院会在几天之后就会送达给双方,如果是民事判决书,一般需要更多的时间。
民事调解书双方签字后就会生效。
民事判决书,在双方收到后,再过15天的上诉期,文书就会生效。
第五步,可以找法院开具《离婚证明书》
因为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记录的个人信息很详细,为了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现在可以在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仅记录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
在需要离婚手续的时候,用《离婚证明书》就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的方式如下:当事人应先准备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以及需要分割的财产凭证。草拟离婚起诉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法院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法院依法开庭,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诉讼前应该做的准备工作有哪些呢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前应该准备好以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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