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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一年了如何领取失业金
一年工作后失业,如果不自愿失业,可以通过该单位签发的劳动合同到当地社会保障中心登记失业。失业登记完成后,社会保障中心将发放失业救济金。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怎么提取出来
提取失业保险金的步骤:
第一步,失业补助金打到社保卡之后,可以到社保卡的开户银行中取出来;
第二步,看社保卡的开户银行,打开微信,进去支付界面之后,点击城市服务;
第三步,进去之后,点击五险一金下方的社保;
第四步,进去社保之后,点击电子社保卡,然后点击卡面服务;
第五步,进去卡面服务之后,可以看到社保卡的开户银行,直接到开户银行就可以取出打到社保卡的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1、职工与单位消除或是停止劳动合同书关联之日起,当事人可以带原材料到审理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报关单证办理手续;
2、经办机构审批收件人和单位提供的原材料,并向符合失业保险工资标准的人员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报关单;
3、经办人员机构按月将实发的失业保险金划归特定银行,由银行按月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一年多了还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不可以领。失业一年多了不能领失业保险,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自己主动离职现在已失业一年肯定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一般领失业金最主要的条件就是在离职的时候非本人意愿离职的,对于失业保险主要就是为了失业的弱视群体而给出的补偿金。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来看,需要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核心有三条:
1、所在单位已交纳失业保险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工作;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上大龄失业人员如果实现自谋职业,即使已经停缴社保费超过了6个月,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也将按月给予每月所缴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三、失业金的领取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怎么领取失业补助金
一、如何领取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到社保局按照规定进行失业报备,通常由公司派员前往失业保险缴纳机构办理,然后在劳动人员离职时,交接相应的失业补助金审核意见。办理好失业登记后,并且在社保局审查合格的条件下,失业人员就可以前往失业保险机构,领取失业补助金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第二次吗
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第二次。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标准并不是次数。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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