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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连坐之罪是什么意思
连坐之罪是什么意思介绍如下:
连坐之罪的意思就是把百姓编为十户为一什,五户为一伍,相互之间方便监督,一家犯法要举报,不然都要获罪。明朝的刑法连坐之罪,就是一人犯罪株连九族。
连坐制,起始于周朝时期,打击的是与犯罪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连坐制”内容包括: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
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
连坐制作用:
连坐制作为适宜于区域封闭教育社会的普法方法,其作用是颠覆性的,它将各封闭教育进行批判,并将其分化瓦解进而实现法制教育的统一,人人自危,户户自保,禁尚有连于已,不仅自己要学法守法。
还须督促他人学法守法,学法也变成共同危机,用连坐的惩罚的强制力来普法,万变不离处罚,普法教育也变成法律。
古代的连坐制度有哪些积极意义呢
连坐制度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犯法。
但一人犯罪,家人及有一定关系的人都受牵连而被认为有罪,连坐制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
清康熙年间的文人庄**写了一本《明史》,本人被开棺戮尸,其兄弟子侄及刊刻书稿者、《明史》读者、保存者,事先未察觉的地方官员共七十余人一律处死,受株连被发谴充军流放者达七百余人。
连坐制在清末法律变革运动中被废除。
看台和连坐有什么区别
一、表达意思不同
1、株连:指一人有罪而牵连他人。株,本指露出地面的树根,根与根之间牵连甚多。
2、连坐:中国古代或现代因他人犯罪而使与犯罪者有一定关系的人连带受刑的制度。又称相坐、随坐、从坐、缘坐。
二、文献出处不同
1、株连:出自北宋时期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等合撰的一部记载唐朝历史的纪传体史书《新唐书·奸臣传上·李林甫》,“ 逮引裴敦复、李邕等,皆林甫忌恶者,株连杀之。”
翻译:牵连诬攀裴敦复、李邕等人,全部是林甫嫉妒为恶,全部都株连而被杀。
2、连坐:出自西汉史学家司马迁撰写的纪传体史书《史记·商君列传》,“一家有罪而九家连举发,若不纠举,则十家连坐。”
翻译:一家人有罪另外的就嫁人都一起检举揭发,如果不检举揭发,就会十家人一起连带受刑。
三、起源不同
1、株连:起源于秦始皇,秦始皇在下令焚书坑儒时曾采取灭族株连。
2、连坐:源于卫鞅(即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巩固君主统治,颁布连坐法。
古代连坐制度是什么意思
连坐制度是指本人未实施犯罪行为,但因与犯罪者有某种关系而受牵连入罪。
卫鞅(即商鞅)在秦国变法,为了巩固君主统治,颁布连坐法。这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实行的。
卫鞅一派法家认为,要使君主政权达到“至治”,必须使得“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就是说,最亲密的夫妻和朋友,也不能互相包庇,而要向政府检举揭发,使得任何“恶”“非”都不能隐匿。
只有这样,“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商君书·禁使篇》)。实行连坐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得人民互相保证,互相监视,互相揭发,一人有罪,五人连坐,即使是跖也没有办法为非作恶。
扩展资料:
连坐制起始于周春秋战国时期、君主专制将控制人民与占有土地视为国家的头等事务,而严格进行户籍管理是中国很早就有了人口户籍登录管理制度。
据《周礼》记载,周朝就已专设司民之职.在国家基层社会中,往往实行什伍里甲制度,这种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
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了什伍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长,伍长负责闾里治安。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后世里甲制度即由此发展而来,长期成为国家基层社会的人身控制形式。这样使得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
连坐制度所打击的是与犯罪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罚,因此可称此项法律制度为“关系法”,历史中注重亲疏,嫡庶关系的宗法制是封建法制所要维护的主要社会关系,连坐制度与宗法制度相伴整个封建文明始终,共同调整维护了几千年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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