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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怎么处理一般怎么判决
法律分析:1.通过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2.通过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证明已经还款。
3.通过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4.通过本金金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证明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要点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当事人就借款纠纷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等;(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借款纠纷立案到判决需要多久
借款纠纷是我们日常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很多借款者因无法按时偿还或者一些其他的原因导致双方不得不对簿公堂。法律是讲求证据的,所以在进行借款纠纷的处理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无疑会给原告带来巨大的帮助,那么借款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1、借据 在进行借款纠纷的处理时,法院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借据。如果没有形成书面的借据,那么可以提供相应的事实依据。如果上面提到的两种情况都不具备的话,那么法院是不会进行受理的。除此之外,如果原告所提供的的证据为复印件,拒绝提供原件或者相关线索的,同时又没有其他可以佐证的资料,当事方对其又不承认的,那么在诉讼的过程中也是无法作为有效证据的。
2、证人 在有些纠纷中,如果没有书面证据的话,那么也可以选择证人来证明。不过在选择证人的时候需要首先保证此证人与我们不存在利害关系,同时还可以进行出庭作证,这样才会便于接下来法院的审理。
3、其他证明 在进行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原告一般会负有举证的责任,通过出示有效的证明是打赢官司的关键要素。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手中没有借据等证明资料,也可以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或者经过公正的一些有效证据给法院,这些资料也是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的。
上面就是在处理借款纠纷时需要提供的一些证据了,所以当事人要注意收集以上相关内容,这些是决定能否胜诉的关键,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具备的话,那么当事人只能自行承担最终的后果了。
借钱不还起诉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立案
欠款不还,起诉时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比如出借金额,已还款数额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五、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规定:
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
4、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
借钱不还起诉时效是多久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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