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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怎么报销
报销工伤保险有申请认定为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报销医疗费用、申请工伤津贴、申请一次性赔偿。
1、申请认定为工伤:职工应当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及其亲属也可以自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事故证明等。
2、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职工应当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和赔偿额度。
3、报销医疗费用:职工可以凭工伤认定书和相关医疗证明,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4、申请工伤津贴: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津贴,以弥补因工伤导致的收入损失。
5、申请一次性赔偿:如果职工的伤残等级达到一定程度,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一次性赔偿。
以上内容参考
工伤医药费怎么报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医药费报销可以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有效报销单据等材料,由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的。认定为工伤之后,单位可前往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要带好发票原件,门(急)诊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有住院,还要带好费用清单原件和出院小结复印件。
一、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凭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经过、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单价,每项总价)、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三、工伤职工报销个人医药费用的范围
已备案的驻外人员、异地定居工伤人员在自己选择备案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费用;经批准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费用;工伤职工国内探亲或在外地旧伤复发治疗(只能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费用;因公出差期间因工伤所致的急诊、急救的费用。
进行报销。工伤医疗费报销有一定的报销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报销的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或者是经办机构向与工伤保险协议合作的医疗机构结算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怎么报销流程
一、工伤保险怎么报销流程
1、报告工伤:在受伤后,员工应尽快将情况报告给公司,并前往当地社会保险局或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和治疗。
2、审核工伤认定:社会保险局会对工伤申报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申请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会进行工伤认定。
3、工伤待遇计算:一旦工伤认定完成,社会保险局会根据相关法定计算出工伤待遇的数额。
4、报销流程:员工可以凭借工伤认定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向当地社会保险局提出工伤保险报销申请。社会保险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看查询,一旦通过审核,便会向员工提供相应的报销款项。
二、工伤保险报销时间多长
一般来说,工伤保险报销时间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报销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工伤认定需要时间较久,那么工伤保险报销也会受到关系。
2、报销材料齐全:员工提交的报销申请必须齐全且符合的法定。如果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销标准,那么报销时间也会被推迟。
3、社会保险局审核:社会保险局会对员工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过程需要时间较长,那么报销时间也会被影。
因此,在申请工伤保险报销时,员工应该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耐心等待社会保险局的审看查询结果。
三、工伤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1、工伤认定证明:这是工伤保险报销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由劳动能力鉴定委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
2、医院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必须详细记录员工的伤情状况,包括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和治疗方案等。
3、病历和检查报告:如果员工接受了进一步诊断或治疗,医院会给出相应的病历和检查报告。
4、医药费用票据:包括门诊、住院、手术、化验等医疗费用发票及收据。
5、工资证明:工资证明是用来计算工伤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员工需要提供其受伤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证明。
6、身份证和银行卡:这是领取工伤保险报销款项的必备条件。
工伤保险报销方法如何
法律主观:
工伤保险报销方法是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审核发放工伤待遇。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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