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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劳动是否合法?
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这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只是强调借调期间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作相应变更。
借调,一般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另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通常情况下,在借调期间,劳动者劳动关系、薪资福利仍属借出单位,并享有借出单位提供的员工应享有待遇;个别情况下,如借调合同约定,其薪金与福利依用人单位调整;或由用人单位将薪酬支付给借出单位进行发放;或由用人单位与借出单位协商解决。
在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约定的借调期间,并且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在存续期间,那么劳动者仍属于原用人单位的员工,借调单位不需要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借调没有明确规定,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如果母公司指向派员工到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完成任务后就回母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下,建议一切都不变,仍有原单位工资上保险,可考虑两公司间签订一个借调协议或由母公司发一个借调通知,明确关系。
借调关系涉及借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当事人,通常三方签订借调合同。借调关系其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与用工分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而与借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借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通过借调合同明确责任、义务。
企业借调员工有违反劳动法吗
法律分析:企业借调员工不违反劳动法。借调关系涉及借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当事人,通常三方签订借调合同。借调关系其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与用工分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而与借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借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通过借调合同明确责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借调是不是变相调岗
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借调单位与被借调单位签订借调合同,被借调单位员工按照合同规定到借调单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借调员工的福利待遇等一般与借调单位员工保持一致,但是其仍然是与被借调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只是根据合同暂时到借调单位工作,与借调单位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借调合同履行完毕,借调员工就应当返回被借调单位工作。
调职,调职是指用人部门内部调岗,由用人部门内部调配,只需用人部门内部办理工作交接即可。由于是在用人单位内部调配,调职完成后,劳动者仍然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作单位不发生实际变化,变化的是具体的工作岗位。调职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仅仅更换工作职位,而与之附带的例如待遇,工作时间,环境等其他条件都不发生变化,此时劳动者无需与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关系保持不变。第二种情况是,由于调职往往涉及薪资福利等待遇调整,因此会发生劳动合同的变更。此时劳动者事实上与用人单位结束了原有的劳动关系,而重新订立了一个新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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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借调人员规定最新
企业员工借调(有时候也叫企业借用)是指用人单位、借用单位与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借用单位实际提供劳动并领取报酬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这种情形多出现在存在关联关系或合作关系的公司之间。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此种用工形式,还针对此种用工形式规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主体。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那么借调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哪些法律问题呢?
如劳动者工资由谁来支付?
劳动者虽然被借调至外单位工作,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资支付的主体问题作出变更,那么仍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拓展资料】
劳动者在借调期间的社保由谁承担。
该问题同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虽然被借调至外单位工作,但其劳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并且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
综上,在借调关系产生期间,并未就“借调关系”代替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社保、工资及其他问题原则上仍按照劳动关系来处理。借调人员的工资待遇要具体看待。
首先,要看你的借调文件里关于薪资待遇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其次,要看你原单位及借调后单位对借调人员的薪资待遇有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
如果这两方面你都找不到明确的条款的话,你想讨回差额是难度比较大的!因为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没有转移,履行的也是借调手续,不是换岗!而且一般行政单位的工资待遇是分的比较细的,有很多跟年限、资质、编制有关,所以你没法准确的套用“同岗同酬”概念。我单位处理方法如下,供参考:
1、该同志借调时,其相关申请材料由其培养考察支部交单位政工部门,然后转交借调单位。
2、借调后,由借调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3、发展为正式党员后,党员相关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由借调单位交原单位进入人事档案。
未见对借用人员党员发展相关规定,以下是指调动人员的,不知是否可以参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如找不到相关规定,建议与借用单位协商,否则该同志入党问题将被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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