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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管网吧吗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2、文件对新设网吧的市场准入标准,即:在县(市、区)级城市社区新开设的网吧,其计算机台数不得低于100台;在乡镇新开设的网吧,其计算机台数不得低于50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附属用途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服务部、收银台、外走廊等)。3、符合设点要求筹建网吧的建筑物必须要持有县级国土和住建部门出具的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5、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6、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7、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8、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9、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文化局管哪些娱乐场所管理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文化事业是中国特有术语,指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当中存在的文化事业单位的集合名词,文化事业单位是在文化领域从事研究创作、精神产品生产和文化公共服务的组织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事业包括:
1、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精神产品,满足人民对文化生活的多种需求,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
2、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资格,管理形式多样化;
3、涵盖门类多,单位分布广。
文化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1、演出事业单位,包括各类艺术表演团体等;
2、艺术创作事业单位,包括艺术创作院所、艺术中心、音像影视中心等;
3、图书文献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档案馆、文献信息中心等;
4、文物事业单位,包括文物保护站、文物考古队(所)、博物馆、纪念馆等;
5、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宫)、青少年宫、俱乐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文化局管不管韩国偷窃
法律分析:文化行政部门受理申办娱乐场所的范围包括: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厅(含量贩式KTV)、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如宾馆、饭店、酒吧兼营歌舞厅、卡拉OK厅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文市发〔2005〕10号文件关于网吧总量和布局规划的制定方式的有关规定,于2006年10月1日前提出本地区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和布局意见报文化部。各地按文化部制定的电子游戏机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规划进行审批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管理范围
法律分析:
文旅局的管理范围有:
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事业单位经费和财务的管理、监督。
规划、指导本地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拟订全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
负责本地文化、文物、旅游事业的统计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域文化艺术人才规划。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著作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立法权限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等方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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