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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上医疗费由谁承担责任
法律主观:
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报销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报不了的医药费归谁承担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经工伤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报销标准范围:
1、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3、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4、其他。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认定申请失败药费由谁出
1、工伤认定申请下不来,那么费用应该由员工本人承担,在工伤认定为工伤之后,医疗终结后是可以申请报销的。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费用就只能自己出了。但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结算。
2、【法律依据】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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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成立抢救费谁出
不能认定工伤的,相关治疗费用使用自己医疗保险报销
急诊没使用社保卡(医保卡)的,可以出院后把所有费用发票、诊断书、药方底方交单位,单位统一去社保局手工报销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应该报销的费用
医疗期内,单位要支付病假工资,除非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违法单位规章或者违法违纪情况,否则单位不能解雇
注意:休病假一定给单位医院开的病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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