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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约定先后给付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2)采购双方没有约定先后给付顺序,且已届履行期,这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区别于先履行抗辩权的重要条件。还需要注意的是,义务的履行可能是有期限的。履行是否约定了期限将会对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影响。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未履行指的是一方事实上未履行,即使是口头答应履行而事实上还没有履行的也属于未履行,这时另一方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
(4)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是可能的。只有对方的履行是有可能的,那么己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才是有意义的。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是暂时的,即暂时阻却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待对方履行了义务之后,本方仍然还是要履行义务的。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法律分析: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均已过履行期;对方对自己的债务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诉讼上以及诉讼外,均可主张。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被告无须证明原告未履行,仅须表示援用抗辩的意思即可。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经过行使,抗辩权并无否定请求权的效力,因而在当事人未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法院不得依职权将其考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个吗
法律分析: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三、适用条件不同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可能履行的。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制度和保全制度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其成立要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在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问题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构成违约时,先履行一方未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的,后履行方拒绝履行需要明示。
在先履行一方已构成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并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后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
其成立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抗辩权主要包括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的情形应该行使不同的权利。合同抗辩权时间一般是应该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商议的,合同的抗辩权应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行使,不能超过期限行使权利,这样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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