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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股权是什么意思
根据现行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也就是说,采用股权支付部分的,确认的所得为零。
另外,该通知中第六条第六款规定,非股权支付额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即: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当然,请注意,这种方式属于该通知第五条所规定的“特殊性重组”,“特殊性重组”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定是“同时满足”!),贵单位在操作时望加注意:
①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 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③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 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⑤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如果贵单位采用除货币资金外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收购,可以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中第一条的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行处理)。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况之外的,按照一般的收购所得确认即可,即卖价减去支付对价(包括股权支付部分,因为支付比例未到相应标准)。
股权收购的定价,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既涉及税务部门,也关乎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大股东,可能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希望引起足够的重视。此处不赘述。
参考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
法律主观:
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该公司货币出资为20万元,低于30%,该公司不修改出资比例,公司无法成立。2、股东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3、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 股权转让 、 质押 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人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标准
法律主观: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权比例,还可以在各个股东之间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来不断提升,甚至可以达到控股的股权比例,但是如果通过收购方式增加股权的,法律另有规定,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控股权达到多少才是自己的股权
绝对控股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反映的是不同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就是收购方谋求取得的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规定,从持股比例的多少来界定是否控股及控股程度的标准是:绝对控股为持股比例下限在50%以上,相对控股指控股比例下限在30%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他情况都属于不控制。
本身你就是大股东,对于公司的决策全是由你掌握的,但是凡事毕竟还是商议着来好,毕竟是两个人的公司,但是在决策权上,因为你是大股东,无论在气势上还是力度上都要占据上风。祝您早日解决这些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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