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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后果是什么
法律主观: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后果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中,具体如下: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违反监视居住义务怎么处理
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罚标准如下:
1、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
2、情节不严重的,可以继续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一、监视居住规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非法监视居住怎么构成
一、被非法 监视居住 怎么办? 被非法监视居住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举报 二、拓展知识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被告人逃避侦 查、起诉和审判,而限定其活动区域和住所,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强制方 法。监视居住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由受委托的被告人所在单位执行,在执行 中,不能限制被告人在一定范围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是司法机关采取监视居住违法的,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应依法 予以纠正,但国家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对于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是 对无罪而被 羁押 的公民的赔偿,也就是说是以羁押为前提的。羁押是剥夺公 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包括拘留、 逮捕 、判处 拘役 、 有期徒刑 、无期 徒刑。监视居住只是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并未剥夺其人身 自由。所以即使无罪公民被违法监视居住的,也无权请求 国家赔偿 。但是, 如果监视居住在实际执行中变相成为拘禁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95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 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 (包括申请监视居住)。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以下文字节选自陈光中 主编《刑事诉讼法》 北京 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版),218~219页】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经办案部门负责任审核后,由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居住通知书》。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决定的监视居住,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开始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名或盖章,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监视居住是一种防范的行为,一般都是由行政 证据 的,按照一定的法律流程办理下来的,但是如果自己被居住监视的话,并且没有行政证据的话,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个人可以相当低的公安机关或者是检查机关进行举报,还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
被监视居住的人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被监视居住的人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是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时予以逮捕,逮捕之前可先行拘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人是否违反规定是由执行机关依法通过电子监控或者不定期检查等方法予以监视、监督的,倘若其违反规定且相关情节达到严重的程度的,则可依法予以逮捕,并且视情况需要可以先行予以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八十一条第四款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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