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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
征地补偿款有两种发放形式,一种是以现在的形式作为补偿,另外就是给被拆迁人安置房。而根据现在的制度,征收方应该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来进行补偿。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的补偿费是属于村集体的;地上的附着物及地上种的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对于被征用的耕地的补偿费,应该是该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随意支配土地补偿费用,而且应该让村民讨论通过后才可以执行,而最后的分配进程也是会受到村民监督的。
2、土地安置费是另外计算的
土地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为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生活,由用地单位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失去土地后农民的生产、生活的补助。
如果农民因为征地失去土地,成为需要安置费人员,那么,会由当地的村委会集体安置,而派发的补助费也会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安排使用。
而安置费属于专款专用,不能和其他的补偿费用弄混,任何非安置人员不得占有。
3、房屋拆迁补偿价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房屋拆迁补偿价拥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如果自己家里的房屋拆迁,可以按照此公式进行计算,就能知道自己家里能够得到多少补偿。
4、选择产权置换的处理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用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那么,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一比一的标准进行置换,此外,一些地区还有最低人均面积,比如上海是22平方米,如果被拆迁人的人均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最低标准,会按最低住房面积标准进行产权置换。
5、其他补偿
对于一些经营类的场所,如饭店商店或者水利设施等,这些会因为征地而给被拆迁人带来经济损失,拆迁方会给予被拆迁人其他补偿,而金额也会因为具有情况而有所不同。
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法律主观:
一、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何时发放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一般是按照双方的签订的补偿协议的内容,根据补偿协议要求的时间和以土地管理部门答复为准进行发放的,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2、产权调换3、农民自建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三、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规定,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补偿款不给发放村民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具体程序如下:1、公告。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
法律主观: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 土地补偿费 、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 安置补助费 、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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