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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认定工伤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企业有这个权利申请行政复议,作为劳动者,你只能等着,没有别的办法,有什么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人社局!
工伤认定结果被推翻的几率大吗
法律主观: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人社局认定的工伤能推翻吗
经过认定后是没有是没有推翻的可能。首先你的工伤是合符法律范围内。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只有了解清楚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才能在发生工伤时及时作出判断,对日后申请工伤鉴定与工伤赔偿才能起到有效作用。不知道小编搜集的文章有没有对大家带来帮助,小编衷心希望各位劳动者在工作时都能多注意自身安全,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的行为。最后请你放心,经审核认定是工伤就必须作出法律的有效倍偿!单位也是必须要遵守法律的。如有疑问就请把事情详细陈述。
工伤二次鉴定推翻的可能性大吗?
正常情况下,推翻一次鉴定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不排除公司使用阴招的可能,比如,贿赂相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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