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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 工伤 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 劳动关系 (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3、受伤人 身份证 ; 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 营业执照 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 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资料之后会给你一张你提交的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一张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一式两份),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的,人社局再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一式四份) 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 伤残等级鉴定 !按照鉴定的 伤残等级 ,对照所在省出台的《 工伤保险条例 》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 伤残 的赔付标准都是不一样的。未到达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一般没赔偿,但 医疗费用 及工伤 工资 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伤残鉴定 需要带以下资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合同 ,伤者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营业执照(副本), 授权委托书 (如果需要委托别人办理的话),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开具一张向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所需资料后会给你一张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然后会给你一个鉴定时间表(里面有鉴定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鉴定须知单,还有一张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按照给定时间,去鉴定就可以了。对市级以下鉴定机构出的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或到上一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为最终鉴定结论,如果对省级的鉴定结论不服,也不能再申请重新鉴定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 工伤保险 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 法规 ,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 工伤事故 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和《北京市实施办法》第17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二、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
1、委托律师代理的,律师需要向劳动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随身携带律师证备验;
2、委托其他人代理的,需要向劳动局提交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工伤认定申请表。
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六、受伤害职工就医医院出具的病历。
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1、申请,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职工或亲属;2、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或协议、医院证明等;3、等待有关部门的审核和调查,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老板不配合怎么办
法律分析:《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医疗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医疗机构科室构成及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门诊类医疗机构需提供与当地医疗保障局或各市城区、开发区医疗保险中心签订的协议和批准文件,验原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验原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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